日前,扬州市出台《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探索“分层安置、积分选岗、双向选择、量才录用”的新路子。 《办法》规定安置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是根据当年的接收安置任务及各部门、单位的编制及人员情况,由“两办”联合下达安置计划,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二是军转干部职务和岗位参照部队服役情况进行量化积分,主要对照转业干部档案,结合军龄、职务、奖惩、参战等要素和长期驻边防、海岛、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及从事飞行、潜艇等特种岗位等确定积分要素,合理量化分值,按有关内容逐项积分(以档案材料为据)。三是实施安置。积分情况经本人签字认可,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符合条件的正团职以上军转干部的选岗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实施,其余人员由市人事局实施。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安置意向,不得高于三个。军转安置部门结合积分高低情况确定接收单位进行指令性计划分配。 《办法》明确安置工作要求:按照安置转业干部人数1:1.2的比例提供岗位,符合相应职级条件的军转干部只能在相应层次参与选岗和实行保底安置。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军转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 《办法》还强调了安置工作纪律,并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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