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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继往开来进一步做好军人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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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委员兼办公主任

孙黄田

 

 

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在军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协作下,如今已走过了十年历程。十年来,部队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军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军人保险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地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部队稳定、加强部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是新形势下军队政策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相继建立了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与调整,对抚慰军人家属、增强军人荣耀感,促进军队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相继出台,而军队相关制度调整相对滞后,军地待遇出现了明显的反差。对此,军委、总部领导高度关注,明确要求“抓紧研究军队社会化保障问题,在军人保险、军队职工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19971月,军委常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军人保险办公室,建立军人保险制度”。199876,《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由四总部颁发全军施行,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国家正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个惠及全国人民,具有普惠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跟上国家社会保障改革步伐,与国家政策协调同步,才能实现军地保险政策配套、待遇衔接,促进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否则,就会出现待遇不一致、保障有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制约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是提高军人保障水平,促进部队建设的有效途径。“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资源是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惊,是成就事业的决定性因素。提高军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改善军人工资、福利等待遇,是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吸引人才、自住人才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军队通过政策划度的调整改革,解决官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保险问题,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亡有所偿”,在人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广大官兵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金项目和水平,使军人能够分享经济士会发展成果,切实解决这些关系军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保证军人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能够提高军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增强部队的吸力,有利于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部队,凝聚在军营,进一步推动我在现代化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是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经济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发展潜力和动力,但同时也带来一些矛盾和风险。这些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进一步增强,如果解决不好,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然对部队的和谐稳定带来一些影响。比如,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军人二次就业难、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些已转业到企业的军人由于历史原因,保险问题没有解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就可能变成社会矛盾的导火索。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健全军人保险制度,把军人面临的相关风险解决好,解除其后顾之忧。这样,既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军人安置难、就业难的问题,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从而为发展改革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有效地促进和谐军营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发展。

二、十年探索实践,军人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军人保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细心、耐心,还要用心、尽心,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全军各级财务人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建立并不断完善军人保险政策制度,基本构建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的和谐保障格局。1998年以来的十年,是我军军人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发展的十年。十年来,相继出台了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社会保险五项政策制度,制发了相关配套文件,保障了军人保险各项政策制度有效运行。与此同时,从2000年起,开始启动《军人保险法》立法工作,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已经多次修改,目前正进一步完善。十年来,军人保险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保险项目从少到多,逐步拓展,保险范围由窄到宽,逐步延伸,基本形成了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相配套、与军队相关待遇相衔接的生活待遇制度体系,有效地减轻了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官兵爱军习武的热情,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建立并逐步健全军人保险制度体系,基本构建起保险待遇稳中有升的和谐增长格局。军委、总部对广大官兵的保险待遇十分关心。1998年以来的十年,我军初步形成了军人保险待遇制度体系。在军事斗争准备任务重、军费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军人保险资金投入力度,多次调整了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等标准,形成了在军费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军人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的格局。这些待遇制度的建立和调整,极大地提高了官兵爱岗奉献精神,营造了拴心留人的环境,促进了军地人员的正常流动。

加强并不断务实军人保险基础工作,基本构建起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和谐服务格局。1998年以来,军人保险业务管理不断规范,服务保障不断优化。十年来,总部相继下发了《军人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军人保险管理的各个环节、每个细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各级针对保险工作的特点规律,严把政策界限、账户建立、报表统计等关键环节,采取集中审批、现场办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发放保险金。同时,主动与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协调,确保各种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衔接,保证了各项待遇的有效落实。不少单位还开设于军人保险网上服务昏询,实现了政策网上宣传、账户网上查询、疑问网上解答,有效提高了政策服务效率和质量。

回顾十年的发展历程,军人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健全,待遇体系基本确立,管理工作走向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军人保险事业正向着更高、更好的目标前行。十年的经验表明,要搞好军人保险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官兵利益为重。在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推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把维护官兵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部队全面建设。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科学的制度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改革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体系。从而,始终保持了军人保险的生机与活力。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国情、着眼大局。军人保险待遇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和军队建设全局的政治问题。工作中,必须坚持从政治上、全局上来思考这个问题,立足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军费保障能力,适度确定军人保险的待遇标准。从而,保证了军人保险健康有序运行。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不断完善改革的推进方式,统筹兼顾,加强总体协调。要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注重协调配合,不失时机地实现改革的重点突破。从而,实现了军人保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军人保险工作不断发展

目前,我军军人保险基本制度日趋成熟,已经到了定型、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军委、总部和各级部队对军人保险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为改好军人保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完善军人保险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各级财务部门必须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现代后勤,不断健全保险项目,逐步提高保险水平,进一步拓宽保险渠道,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军人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军人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

全面科学地分析形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我军正处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关键时期。对军人保险工作来讲,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把握机遇。

首先,国家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为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功能给予了明确的划分,同时,报告首次提出了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为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给调整和完善军人保险政策制度提供了新的机遇。如,近期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为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拟制创造条件;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将为拟制军地保险关系衔接转移政策,推动军人保险待遇的有效落实提供依据,发展商业保险,将为军人参加商业保险提供借鉴,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国家改革发展的动态,及时眼上国家改革步伐,相应推出军人保险的改革措施。

其次,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对军人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史高的要求。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这对军人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吸引和保留高素质人才方面,如何提高保险待遇,解决拴心留人的问题。在合理解决有险岗位官兵的风险方面,如何解决激励与补偿的问题在军费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保险渠道,提高保险水平的问题。在兵役制度、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制度等改革方面,如何解决保险政策军地衔接的问题,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法规,切实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效能,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部队,凝聚在军营,进一步推动我军现代化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三,军队政策制度的调整改革,为军人保险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目前,军队正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正在制定完善《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办法》、《士兵退役安置改革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等。这些改革,都与军人保险工作密切相关。比如,《烈士褒扬条例》将统一规范烈士的生活待遇,同时要求其他涉及烈士生活待遇的政策制度进行调整,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修订军人伤亡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军人伤亡保险待遇,解决军人因公牺牲与烈士补偿标准相差过大的问题,切实维护官兵权益。

(二)军人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军人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需要,逐步形成法规制度健全、基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高效、军地衔接顺畅的,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按照这个基本思路和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抓紧拟制出台《军人保险法》,促进军人保险法制化进程。要认真总结十年来的改革实践,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借助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有利时机,尽快制定出台《军人保险法》,将政府及个人责任、项目设置、待遇水平、军地衔接和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基本法律、法规制度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推动军人保险工作法制化步伐,为军人保险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政策制度,激发军人保险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的新形势,加大军人保险改革力度,在完善政策制度上取得新进展。一是修订出台《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调整修改情况,参照地方补偿标准,结合军队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军人伤亡保险规定》的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为增强部队凝聚力、吸引力,提高战斗力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适应国家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军队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进一步理顺调整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标准,研究论证建立军人重大疾病保险制度。三是建立军人保险待遇的增长机制。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形势,建立军人保险待遇的增长机制,使军人保险待遇保持在比较合理的水平。四是搞好制度衔接。妥善做好军人保险、军人抚恤、社会保险等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

抓紧研究拟制新制度,拓展军人保险工作领域。胡主席强调,要注重解决体制机制上制约军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从政策制度调整改革上寻找解决的出路和办法。具体到军人保险工作上,主要应解决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政策跟进问题。国家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中,凡与军人相关的政策,军队必须及时眼上。其次,要解决特色明晰问题,从政策制度创新人手,使军人保险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军队的特点。为此,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研究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继续跟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展情况,抓紧研究既符合军人特点、又能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军人养老保险制度。二是研究拟制军地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办法。根据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结合军队实际,认真梳理军地社会保险关系衔接政策制度,研究拟制军地保险关系衔接转移办法,规范军地保险关系自接程序、转移手续,保证人员在军地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不中断、传移顺畅,确保军队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得到落实。三是研究拟制军队团体参加商业保险办法,提高因公牺性、伤残军人的保险待遇。

着力抓好军人保险规范化管理,确保军人保险工作健康运行。胡主席强调:“军队的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管理。科学高效的管理,对于降低军队建设成本、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率、曾强部队战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贯彻胡主席科学管理思想,遵循科学理财要求,迫切要求我们树立认管理促发展的理念,向科学管理要皮益、要保障力。一要抓经常。要充士认识到随着军人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军人非现役文职人员纳入军人保险范围主,军人保险管理的范围、内容、对民、项目和方式都有了很大的拓展,与容复杂、周期较长,必须全方位、全过程地做好管理工作。要抓好经常性管理,抓住个人账户管理、决算管理、基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账户建立及时、登记准确,决算数据真实、核销准确,基金划拨及时、存储安全。二要抓难点。全军部队类型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区分单位类型,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落实监督检查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检查措施,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保障效益。三要抓典型。要注意总结经验,树好典型,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产生滚动效益上多下功夫。

努力提高军人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人是构成战斗力、保障力的决定因素。军人保险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人才,必须把人才培养摆到战略位置抓紧抓好。目前,我们已经有了一支能吃苦、能战斗,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队伍,大家为军人保险事业付出了心血,作出了贡献。同时,也要看到,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的政治素养、精神状态和工作本领提出了更高要求。军队各级要按照总后廖锡龙部长提出的“党性原则强、政策水平高、业务技能精、职业道德好”的要求下大气力抓好自身建设。一要选配好。军人保险人员流动快、成份新,不会做、不会管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要在选准配强上下功夫,选好用好保险工作人员。二要培训好。军人保险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综合性。特别是新形势下,军人保险工作的业务范围、管理方法和手段以及面临的社会环境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都要求军人保险工作者必须具有更高的能力素质,不仅要精通军人保险业务、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还要有军事、科技等方面的素养。我们要采取教育培训、在岗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在学习和实践中全面提高军人保险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处理难题能力、科学指导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军人保险的行家里手。三要作风好。军人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关系官兵切身利益,更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地做好工作。在工作指导上要面对面,在调查研究上要报实情,在监督检查上要敢较真,在抓好工作落实上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创造性地抓落实。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全体从事军人保险工作同志的共同努力,我军的军人保险事业一定能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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