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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走在前列”要求努力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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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00部队政治部 魏银建

  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密切军政军民关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如何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让情如鱼水、亲如一家的军政军民团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扬光大、再谱新篇,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一个时代课题。

  一、加强协调沟通,以部队的主动促进和谐

  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既是我党我军的一个传家宝,也是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课题。从我部驻重庆市37年的实践看,军地双方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体谅,军政军民关系和谐融

  洽,呈现出军爱民、民拥军,团结奋斗事业兴的良好局面。但军民关系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也还存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人们容易淡忘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容易产生军队的地位和作用不那么重要了,军人也没有从前那样值得崇敬了的错觉;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原则被广泛运用,军地交往中讲实惠的多了,讲奉献的少了;部队官兵中也有部队就是搞训练,搞军民共建是不务正业,你搞你的经济建设,我抓我的教育训练,双方互不干涉等不良情绪。要纠正这些认识偏差,建立和谐军民关系,部队要从自身做起,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是要主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良好的军政军民关系,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各级党委领导要模范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始终把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摆在部队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认清和谐军政军民关系不单是为群众好、为地方好,而是两家共建,双方受益;和平时期军地相对独立,各成体系,但双方建设发展谁也离不开谁;军队使命特殊、地位重要,但军队是人民子弟兵的性质没有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变。二是要主动加强军地领导协调沟通。各级领导干部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只有紧紧依靠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支持,才能推动双方关系和谐发展。这就要求部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军政军民关系,积极建立完善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协调机制,主动组织军政军民座谈会、军地互访活动,主动介绍和汇报部队建设情况;在部队领导班子调整、地方主要领导变动等时节,主动走访地方主要领导;部队执行重大任务、进行重大改革,及时向地方通报有关情况。今年7月,我部主要领导调整后,及时走访重庆市主要领导,通报了部队正在进行重大演习的情况。重庆市领导亲自率团对外训部队进行了慰问,激励和鼓舞广大官兵。三是要主动开展群众性双拥共建活动。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需要全体官兵的主动参与。要充分调动基层官兵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性双拥组织,完善服务网络,推进双拥工作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扩大和巩固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的群众基础。

  二、弘扬甘于奉献的精神,以部队的体谅促进和谐

  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必须相互体谅、理顺情绪。近年来,部分官兵受随军家属就业难、子女入学难、转业退伍安置难等实际问题困扰,产生了埋怨情绪。有的认为部队驻在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理应由地方解决,转业官兵为国家尽了义务、献了青春,应该得到妥善安置;有的认为现在到地方办事,门难进、脸难看,办成一件事不容易。这些情绪日积月累起来,不利于构建和谐军政军民关系,不利于发扬我军爱民为民的宗旨。我们既要积极向驻地党委、政府反映官兵的实际困难,协调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教育引导官兵体谅和理解地方的困难。一是要强化特殊职业服从特殊国情的观念。作战部队官兵职业特殊,往往多数官兵军事素质强、民用技能弱,家庭收入少、实际困难多,对外交往少、转业安置难,客观上需要国家给予更多关心照顾。我们要教育部队,从特殊国情这个大背景出发,克服“特殊化”思想,对地方政府少一些埋怨、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指责、多一些尊重。二是要强化改革调整中让人民先受益的观念。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利益关系不断调整,自然会出现一些人先受益、一些人后受益,一些人得的多、一些人得的少等现象。我军的宗旨是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教育引导官兵,在利益面前勇于奉献,让群众先受益,不与民争利,不与民争“先”。只要人民富起来了,军人迟早也会受益,官兵的薪金及生活待遇正在逐年提高,就是很好的证明。

  三是强化创造条件解决困难的观念。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但这种依靠是依靠地方保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而不是什么问题都完全依赖地方解决。随着国家用工就业制度的调整改革,地方政府在解决部队官兵转业退伍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时,也面临着种种实际困难。部队不能求全责备,一味等靠,而是要立足自身条件,积极解决问题。如针对随军家属就业难的问题,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营区服务网点,先后安置157名随军家属就业,既缓解了地方安置压力,又解决了部分随军家属就业问题。

  三、从严规范官兵交往,以部队的良好形象促进和谐

  军政军民关系是否和谐,与官兵对外交往中的形象有很大关系。一是要多算“政治账”,在端正交往动机上下功夫。要教育引导官兵,认清加强军民团结是打赢的重要源泉,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条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认清军地交往无小事,军地交往不是金钱物质上的你来我往,不是捞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的手段,而是展示部队文明之师形象的途径、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主渠道,自觉处理好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二是要坚持高格调,在纯洁交往内容上下功夫。部队要依靠当地政府、企业、学校等部门和单位解决日常生活、发展建设,以及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各种实际问题,同时还要与各种社会团体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在相互交往中,部队要坚持讲政治,讲纪律。在密切双方关系的途径上要多依靠组织,少依靠个人;在解决问题的手段上,要多依靠政策法规,坚持平等协商;在军民共建活动中突出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主旋律,围绕学科学理论、共育“四有”新人、共保一方平安、共建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把部队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在社会面前。三是要注重严要求,在树好交往形象上下功夫。官兵参与社会交往具有个体性、多发性、随机性等特点,容易引发有损部队形象的问题。要抓好经常性群众纪律教育,增强官兵尊重群众、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自觉用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约束规范自己言行。要制定防范措施,堵塞非正常交往渠道,抑制交往中不健康、不文明行为。要严肃处理违犯群众纪律的问题,对违反社会公道、侵犯群众利益、违犯交通法规等违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把违反群众纪律问题降低到最低程度,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健康发展。

  四、妥善解决军地纠纷,以部队的高姿态促进和谐

  发生军民纠纷,要及时妥善解决,把不良影响最小化。一是要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对待和处理军地之间出现的利益矛盾和纠纷,要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军民兼顾、合理解决”的原则,坚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来解决,特别是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既要考虑历史的渊源和既成事实,又要顾及军地双方的现实需要,做到互利互让、合理解决,力争既解决问题,又不伤感情。近年来,我部针对实弹演习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大的特点,在演习筹划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在演习实施中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演习结束后本着兼顾双方、互谅互让和一次性解决的原则,妥善做好赔偿工作,做到了地方政府、人民群众和部队“三满意”。二是要按照依法办事的原则解决问题。军民纠纷,尤其是涉及双方物质利益的纠纷,要坚持依法办事,使双方利益依法得到维护。三是要按照得理让人的原则解决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妥善处理军民之间的矛盾时,希望军队一定要高姿态。”我们强调在解决军民纠纷时依法办事,并不等于不讲大局、不讲风格、不讲感情。作为人民军队,绝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要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态度,从团结愿望出发,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责任主动承担,无责任得理让人,避免出现“赢了官司、伤了感情”的现象。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保持克制和忍耐,坚决避免以错对错、以违法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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