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保持和发扬双拥光荣传统,以创建为引领,以创新为抓手,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4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开展文化拥军系列活动。投资送书籍5万余册,为驻军部队建起了11个高标准图书室;组织3名现役军人和3名复转军人举行《军人本色》事迹报告会,向群众诠释了军人的理想信念与人生追求;开展《老兵你好》系列宣传报道,市级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一批转业退伍军人先进事迹,激发了群众爱军拥军的热情。
加强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3年支出抚恤事业费430余元;建立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机制,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全部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军人及军嫂安置机制,复转、退伍官兵安置率达100%,对未及时安置的军嫂每人每月给予180元生活补助;建立优抚对象优待机制,投资400余万元,为236户优抚对象修建了654间新房。
努力解决驻军实际困难。先后投入资金,划拔土地60余亩,用于部队训练场地、营房设施建设;倾力为军人提供服务,开通军人免费乘坐的“拥军专线车”,各类景区对军人一律免收门票;出台驻军子女入学优惠政策,驻军团职以上干部子女和烈士子女报考普通中学给予适当加分,帮助官兵解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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