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拥办﹝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已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该基金会是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面向优抚安置对象,维护基本权益,开展扶优济困,提高保障水平,搭建沟通桥梁,加快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健康环境,参与工作谋划,促进改革创新,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的保障水平,推动拥军优抚安置各项改革进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拥军优抚安置事业的良好氛围。
基金会通过组织募捐、接受捐赠等途径获得资产收入,并通过合法投资等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资助开展有益于拥军服务、优待抚恤、军休服务、安置管理、烈士褒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基金会目前需推荐部分副理事长、理事和名誉理事。对象为个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标准是:一、政治信念坚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意识强;二、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三、自愿为拥军优属事业贡献力量,成绩显著。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真正将那些具有爱国拥军意识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团体机构法定代表人推荐上来。请将申请表于2月5日前报全国双拥办。
联 系 人:顾 磊 于朝运
联系电话:(010)58123099
58123123
电子邮箱:gulei@mca.gov.cn
ychy@mca.gov.cn
附件:1、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副理事长申请表
2、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理事、名誉理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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