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民优[2004]172号《关于规范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桐政办发[2003]98号《桐乡市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桐民[2006]141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我市城镇和农村人均收入情况,从2007年4月1日起,全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补助标准再获提高,共为706名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抚保障金49.3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在乡重点对象的优抚补助标准又提高了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