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民明电[2008]4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坚持褒烈育人的工作宗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革命先烈精神,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发展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与新时期国家对优抚工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领导
烈士纪念建筑物是各级人民政府为安葬和褒扬献身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烈士而修建的具有永久纪念性的特殊公益性建筑设施。这些建筑物真实地记录了不同革命历史时期无数革命烈士英勇奋斗、前仆后继的英雄事迹,展示了革命烈士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涵,有着十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重要的政治影响,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近期要组织人员,切实查清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下功夫认真解决好。要进一步明确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发展方向,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措施,纳入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和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真正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建成有重要影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缅怀革命先烈的重要活动场所,成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二、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解决烈士纪念建筑物普遍存在的经费短缺和部分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机构编制不健全的问题
经费短缺和机构编制不健全是制约各地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瓶颈,也是我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面貌滞后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民〔1986〕优33号)规定:烈士纪念建筑物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保护,列为地方各级政府保护的,由地方拨给维修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第2号令)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保护,所需维修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解决;列为县级以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有关政策、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认真汇报,切实解决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和建设经费严重不足、部分烈士纪念建筑物没有机构编制或被改成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现状,切实保证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建设得到充足的财政预算支持,使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设立财政全供的事业管理机构。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搞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烈士纪念建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保护级别,划定明确的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资料档案;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城镇建设中侵占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损坏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现象;要创造条件,在城镇建设中积极扩大烈士纪念建筑物面积,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要搞好革命文物的征集和鉴定分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认真搞好收藏和保护;对于经营性墓穴问题,2005年11月,《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纠正殡葬改革中违规行为的通知》(豫民文〔2005〕214号)明确规定:烈士陵园不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对于部分烈士陵园在此规定之前已经存在的经营性墓穴,手续不完备的,必须立即停止出售墓穴;手续完备的,必须和烈士墓区分开管理,保持烈士墓区的庄严、肃穆。
四、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切实搞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工作
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特别是烈士陵墓的修缮工作,是提高其文化含量和艺术品位,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的重要措施。我省烈士纪念建筑物大多数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破损状况严重,使烈士纪念建筑物面貌与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相差很大。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辅之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工作。要多方论证,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维修改造方案。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方案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注意征求烈士家属、亲友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当地政府要全额保障修缮资金,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把好事办好。
要充分利用国家发展红色旅游机遇,积极推进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列入国家级红色旅游线路景点和省级红色旅游线路景点的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要努力抓住国家发展红色旅游的大好时机,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对红色旅游项目的投入,切实改善烈士纪念建筑物的面貌;要充分挖掘内部资源和优势,精心打造红色旅游品牌,突出特色,进一步增强内在魅力,提高知名度;要积极适应旅游市场规律,增强吸引力,实现红色旅游又好又快的发展。其它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也要充分利用红色旅游机遇,发挥红色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投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发展。
要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整体素质。要选配政治强、业务精、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领导班子。要引进现代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加强馆藏保护、园林建设、事迹讲解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提高管理水平。要强化日常管理,搞好环境绿化、美化。要认真搞好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素质,促进烈士纪念建筑物工作人员更新知识,适应新理念、新技术、新技能的要求。要加强讲解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讲解员队伍。要下功夫抓好陈列展示,增强时代气息,增加高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宣传展览效果,把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以上通知精神,请各地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二○○八年一月四日
(河南省双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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