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联合转发了浙江、福建两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经验(政法[2007]17号文),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问题。人民军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部队官兵的思想稳定,关系到国防巩固和军政军民团结,关系到军队建设和长远发展,关系到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2000年省推广青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经验以来,各地不断创新涉军维护权的形式,扩展涉军维权的内容,提高了法律拥军的成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社会矛盾进入凸显期、多发期,军地军民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农村宅基地调整和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城市房屋拆迁、军地土地置换、城乡环境涌进治理中,涉军纠纷矛盾时有出现,个别地方军人军属全法权益受到侵害,影响了军政军民团结。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部队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妥善处理军人军属维护权问题,努力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认真做好涉军纠纷的预防排查工作。各级双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军人军属维护权中的纠纷矛盾进行一次认真全面排查,发现苗头,及早化解。排查的重点是双拥政策落实的问题和军人军属全法权益维护中的问题。排查的方法是依托优抚和人武部门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并通过建立优抚联络员制度定期到军人军属家中进行走访、发放涉军维权联系卡、开通军人军属维权热线等,畅通地方职能部门与军人军属沟通交流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军人军属在维权方面的需求。对发现的问题,分类登记,查明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督导落实和调解处理工作。
三、依法积极稳妥维护军人军属全法权益。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解决涉军纠纷矛盾的协调指导;各地行政司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问题;各地双拥办要加强军地联系与沟通,当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仅益的参谋和助手。涉军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基层单位,基层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着力点。要深入基层,关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问题扩大。能在基层解决的,就在基层解决,尽力减少越级上报。对重大涉军案件,要依法及时从快处结,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加强对维护军人军属全法权益的宣传教育。要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和居民区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宣传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军人、优待军属、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在全国普法教育中,要普及国防法律知识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国防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要开展“法律进军营”、“法律知识送军属”活动,提高军人军属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支持地方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纠纷。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社会依法拥军,军人军属依法维权,军民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和完善维护军人军属全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社会转型中军政军民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借鉴浙江、福建两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好做法,总结涉军维权经验,探索法律拥军的新路子。继续推广青岛建立健全“一组一庭一站”法律拥军机制的经验。要发挥好军人军属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对涉军维权的领导;要加强涉军案件法庭建设,畅通审理涉军案件的“绿色通道”,强化涉军维权的服务力度;要加强基层涉军法律咨询服务站建设,搭好涉军维权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大军地沟通和军地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的协调、督导、奖惩机制,对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解决涉军纠纷案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列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考核内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加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已评出的要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模范城(县)荣誉。
山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