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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维权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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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2  王小鸣、王忠涛报道:笔者近日从总政有关部门获悉,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通过颁发涉军维权工作文件,建立起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20076月,中央政法委等11个中央和国家部委与总政治部联合转发浙江、福建两省制定的涉军维权工作文件,要求建立处理涉军纠纷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抓好政府制度建设。浙江、福建、重庆、江西、辽宁、西藏、安徽、江苏、宁夏、河南、黑龙江、广西、贵州、青海、山西、河北、陕西等17个省(区、市),分别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会同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军区政治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涉军维权工作文件。

这些已出台的文件,对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将涉军维权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双拥模范城(县)的考核标准。

据悉,其他各省(区、市)目前也正在抓紧进行建立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的调研论证、起草文件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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