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双拥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讲话 图片新闻 工作动态 各地信息 相关报道 通知公告 双拥交流 光荣榜 英模人物
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 军民共建 法规政策 政策问答 理论研究 国防教育 军事知识 网络电视 资料库 联系我们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在安置地已分住房,是否再分配住房?

来源: 时间: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在安置地已分配住房,其住房面积已达到居住标准,一般不再分配住房,如要求分配住房,应将原住房交回,不得同时占用两处住房。对人口较多居住拥挤的营职以下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可酌情留一部分原有住房。


打印
【相关报道】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中国双拥网编辑部
京ICP备050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