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双拥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讲话 图片新闻 工作动态 各地信息 相关报道 通知公告 双拥交流 光荣榜 英模人物
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 军民共建 法规政策 政策问答 理论研究 国防教育 军事知识 网络电视 资料库 联系我们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部队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发放新增离退休费时为什么会存在“时间差”?

来源: 时间:


这主要是现行的财政体制造成的。现行政策规定,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各项生活待遇均按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补贴;上述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各项生活待遇,由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商定,共同发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有关单位执行。一般发文当年调整离退休费所需经费由军队解决,并通过军队财务系统划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落实。因此,按照现行管理体制,每次提高军休干部的离退休费都是由军队单独发文,提高部队管理的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后,再由军队有关部门联合民政、财政部共同发文,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增加离退休费,客观上需要有一个过程。


打印
【相关报道】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中国双拥网编辑部
京ICP备050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