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报销增加一次探视费的标准:团职或行政十五级以下的干部,按现行干部探亲规定执行;师职、行政十四级以上和红军干部,可按实际乘坐的飞机、车船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