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拥〔1992〕1号
1991年1月召开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地、全军各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各级党政军领导和广大军民对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双拥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特别是深入开展的创建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县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军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积极性,为双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对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国家的稳定发展和军队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县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授予下列市(区)“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北京市西城区 天津市塘沽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满洲里市 山西省大同市、榆次市 辽宁省大连市 吉林省延吉市 黑龙江省大庆市 上海市黄浦区 江苏省江阴市 浙江省舟山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威海市 河南省许昌市 湖南省怀化市 广东省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贵州省遵义市 陕西省延安市、渭南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格尔木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授予下列县“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 北京市昌平县 天津市蓟县 上海市嘉定县 安徽省嘉山县 山东省长岛县 湖北省襄阳县 海南省琼海县 四川省什邡县 云南省麻栗坡县 西藏自治区亚东县 甘肃省高台县 上述荣获命名的市(区)县,同1991年1月命名的十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样,是全国双拥工作的优秀代表,是军政军民团结的榜样。希望这些市(区)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巩固已有的成果,努力把双拥工作做得更好。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基本标准》,在巩固、发展、提高、普及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希望全国军民学习先进,争当模范,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以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迎接开展双拥活动五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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